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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擬修訂加密資產稅法:2027年起加密資產出售與質押收益將徵收預提稅

作者:加特(香港)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: 發表時間:2026-09-14 12:29:15

202711日起,若於當年131日後取得或收到比特幣、以太坊等可交換加密資產,其出售收益以及借貸、質押(LendingStaking)收益擬按資本所得徵收預提稅,不再享有持有滿12個月之免稅優惠;在此之前取得的加密資產仍適用現行規定。法案預計於202711日生效,加密服務商自202811日起須負責自動代扣稅款。NFT、部分穩定幣、證券型代幣(Security Token)以及部分與現實資產掛鉤的加密資產,預計不納入本次新法規範範圍。


德國擬修訂加密資產稅法:2027年起加密資產出售與質押收益將徵收預提稅
2027年1月1日起,若於當年1月31日後取得或收到比特幣、以太坊等可交換加密資產,其出售收益以及借貸、質押(Lending、Staking)收益擬按資本所得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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