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7年1月1日起,若於當年1月31日後取得或收到比特幣、以太坊等可交換加密資產,其出售收益以及借貸、質押(Lending、Staking)收益擬按資本所得徵收預提稅,不再享有持有滿12個月之免稅優惠;在此之前取得的加密資產仍適用現行規定。法案預計於2027年1月1日生效,加密服務商自2028年1月1日起須負責自動代扣稅款。NFT、部分穩定幣、證券型代幣(Security Token)以及部分與現實資產掛鉤的加密資產,預計不納入本次新法規範範圍。
2027年1月1日起,若於當年1月31日後取得或收到比特幣、以太坊等可交換加密資產,其出售收益以及借貸、質押(Lending、Staking)收益擬按資本所得徵收預提稅,不再享有持有滿12個月之免稅優惠;在此之前取得的加密資產仍適用現行規定。法案預計於2027年1月1日生效,加密服務商自2028年1月1日起須負責自動代扣稅款。NFT、部分穩定幣、證券型代幣(Security Token)以及部分與現實資產掛鉤的加密資產,預計不納入本次新法規範範圍。